科学研究是高校教师的重要使命之一。为了增强我院学术氛围,提升我院教师科研能力,促进教师和学科可持续发展,特设立教师科研工作量。
教师科研工作量是我院教师参加重要学术活动、发表论文、撰写著作、承担科研项目等工作的量化总和(仅认定以南航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教师额定科研工作量是每个教师科研工作必须达到的量化指标。年满55岁的男教师(正教授除外)和年满50岁的女教师不做额定科研工作量的要求。我院教师额定科研工作量定为60分,不满60分的必须用教学工作量转换冲抵,转换公式为:1课时教学工作量=4分科研工作量。由于冲抵而被扣除的超课时费可用于教师个人科研发展(报销书费、版面费、出版费、调研交通费等)。
教师科研工作量每年年终与教学工作量同时计算,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没能得到认定的成果,计人下一年科研工作量。
教师科研工作量量化细则(除特别标明有效期的之外,一律仅当年有效):
1) 参加国际会议并宣读论文,20分/次;
2) 主办、主讲学校或学院学术讲座,20分/次;
3) 参加学院学术讲座,5分/次;参加江苏省、学校、学院组织的研究生或本科生学术论坛,5分/次;
4) 参加学院研究所组织的学术研讨会、论坛,5分/次。
1) 南航认可的重要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180分/篇(3年有效),第二作者20分/篇;
2) 南航认可的一般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80分/篇(2年有效),第二作者10分/篇;
3) 中国知网上可检索的一般期刊论文,第一作者40分/篇,第二作者5分/篇;
4)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所发表的导师署名论文,按以上标准乘以0.5计算。
1) 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80分/册(3年有效);参编40分/册;
2) 专著第一作者,180分/册(3年有效);参编40分/册;
3) 主编省级立项精品教材,120分/册(2年有效);参编20分/册;
4) 主编一般教材、教辅或主译,80分/册(2年有效);参编10分/册。
1) 主持国家级教改或科研项目,360分/项(4年有效);参与者(前6名)20分/项;正式申报并通过学校审核但未成功者15分/项;
2) 主持教育部及省社科基金项目,200分/项(3年有效);参与者(前5名)15分/项;正式申报并通过学校审核但未成功者10分/项;
3) 主持厅级教改或科研项目,80分/项(2年有效);参与者(前4名)10分/项;
4) 主持校级教改或科研项目,40分/项;参与者(前3名)5分/项;
1) 国家级成果一等奖,负责人800分/项,其他署名人员500分/项(5年有效);国家级成果二等奖,负责人600分/项,其他署名人员400分/项(5年有效);国家级成果三等奖,负责人400分/项,其他署名人员200分/项(5年有效);
2) 省部级成果一等奖,负责人260分/项,其他署名人员120分/项(2年有效);省部级成果二等奖,负责人180分/项,其他署名人员80分/项(2年有效); 省部级成果三等奖,负责人120分/项,其他署名人员40分/项(2年有效);
3) 校级成果一等奖,负责人80分/项,其他署名人员20分/项; 校级成果二等奖,负责人40分/项,其他署名人员10分/项; 校级成果三等奖,负责人20分/项,其他署名人员5分/项;
4) 省部级协会奖按校级成果奖量化标准计算。
学院每年根据科研工作量,评审外国语学院年度科研奖。科研工作量达到300分及以上的,自然获得外国语学院年度科研特等奖,奖金额度由学术委员会根据具体分值讨论决定;
300分以下的,按分值高低排名,第1、2名获外国语学院年度科研一等奖,奖金800元,第3-6名获外国语学院年度科研二等奖,每人奖金600元,第7–12名获外国语学院年度科研三等奖,每人奖金400元。
改:学院每年根据科研工作量,评审外国语学院年度科研奖,并发放奖金和证书。科研工作量达到300分及以上的,自然获得外国语学院年度科研特等奖,每人奖金1000元;300分以下的,按分值高低排名,第1、2名获外国语学院年度科研一等奖,奖金800元,第3-6名获外国语学院年度科研二等奖,每人奖金600元,第7–12名获外国语学院年度科研三等奖,每人奖金400元。
学院已有的科研奖励政策继续执行,学院年度科研奖与学院已有的科研奖励可同时兼得。
本办法已经过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领导碰头会讨论修改,并经学院二届二次教代会表决通过,2012年开始执行。(学院年度科研奖从2011年开始评审)。
改:本办法(修订版)经学院二届三次教代会表决通过后,于2013年开始执行。
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本办法持有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