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

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2-11-05作者:供图:审核:来源:外国语学院访问:978
 

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苏社联发〔2012〕21号)的精神,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时间为:2012年5月8日9时(开通网络申报系统)至5月31日17时(关闭网络申报系统)。

我校申报的成果,要求在5月2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同时按要求将申报表一式两份、成果原件1份(译著须附外文原版书一章)、复制件1份及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材料2份,报学校科技部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学校审核后集中报送省评奖办。

二、申报范围

1.本省作者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包括:

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性的著作、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注释本、点校本、汇校本)、地方志、年鉴、普及读物、论文等;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

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采纳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须附有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

2.少数申报参评成果的发表(出版)时间可放宽到本届评奖时间段的前三年(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但申报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上届评奖未申报;②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并产生重大影响(附有关材料);③由三位同行专家(具有相关学科正高职称)推荐(附推荐文字材料)。

3.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

4.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申报人须作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承诺。对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还须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

5.一个作者最多可申报参评2项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6.再版的成果必须有30%以上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申报参评(须有证明材料)。

7.“丛书”一般以单本申报参评。

8.系列论文可以申报参评,但必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个人论文集可以申报参评。

9.集体编著的教材、集体论文集不予申报参评。

10.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接受申报参评。

三、申报参评成果分类

申报参评成果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与文献学和决策咨询等15个学科评审组。申报人应根据其成果内容,对照省社科奖申报平台的各评审组学科分类,自行作出准确选择。

所有翻译类成果一律选择语言学组申报参评。

所有内部成果一律选择决策咨询组申报参评。

四、申报办法

本届评奖继续采用网上申报,但申报者仍须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报送的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具体申报流程为:

1.申报者进入江苏社科网(http://www.js-skl.org.cn)省社科评奖平台,按平台提示进行网上申报(请仔细阅读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2.下载并打印《江苏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网络评奖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申报人签署著作权承诺,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须上报申报表一式2份、成果原件1份(译著须附外文原版书一章)、复制件1份及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材料2份。

五、联系人:王萍   苏州

联系电话:84892160   84893278

 

 

科技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