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教学奖励条例(修订稿)

2016-02-21作者:供图:审核:来源:南航外国语学院访问:1154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语学院

教学奖励条例(修订稿)

 

为鼓励我院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提升教学水平,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特制定此奖励条例。

一、教学奖励的对象

承担我院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的在职人员。

二、教学奖励范围和额度

1.教学成果类

1) 优秀教学成果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奖励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 省级特等奖4,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校级特等奖600元;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2) 精品课程/优秀课程、特色专业和优秀教学团队

① 国家级精品课程/优秀课程项目奖励5,000元;省级项目2,500元;校级项目1,000元。

② 国家级特色专业项目奖励5,000元;省(部)级项目2,500元;校级项目1,000元。

③ 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项目奖励5,000元;省(部)级项目2,500元。

3) 精品教材/优秀教材、优秀教学软件及课件

① 国家级精品教材/优秀教材奖励3,000元;省(部)级1,500元。

② 国家级优秀教学软件及课件(根据作品大小)一等奖奖励3,000-5,000元;二等奖1,500-3,000元;三等奖500-1,000元。省(部)级一等奖1,500-2,000元;二等奖800-1,000元;三等奖300-500元。校级一等奖300-400元;二等奖200-300元;三等奖100-200元。

2. 优秀教学质量类

1) 教学优秀和教学观摩

校级教学优秀、教学观摩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院级教学观摩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2) 讲课大赛

国家级讲课大赛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省(部)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3) 课堂教学评估优秀的教师

对每学期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堂教学评估结果中获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课程评估获优秀的教师每门课程奖励200元,班级评估获优秀的教师奖励100元。

3. 指导学生竞赛类

1) 学生在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CCTV杯”、“21世纪-外教社杯”)全国赛中获奖,奖励指导团队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优胜奖1,000元。省级(包括华东地区)赛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优胜奖200元。日语、法语、俄语参照英语的赛级、奖级执行。

2) 学生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获奖,奖励指导老师特等奖200元;一等奖100元。

三、奖金发放规定

1.同一成果/项目的各级奖励不可兼得,以最高奖励为准,对于已获低等级奖励者,在获取更高等级奖励时扣除已发的部分。

2.奖金发放给第一获奖人;凡是多人合作的成果或项目,由第一获奖人按实际投入工作量发给合作者。

3.教学其它方面的奖励,经认证后,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4.本条例从2013年起生效,解释权属于院教学委员会。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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