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做好2019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我院现就2019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作如下安排:
转专业工作组组长:教学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教学办主任、系主任、教务员、辅导员
时间安排:以教务处安排为准
一、转专业申请对象:
优秀生类:本科一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二、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志向明确。
(二)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三)定向、委托培养或获得义务类、定向类奖学金等学生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须经定向、委培或设奖单位同意后方可申请转专业。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有转学经历的;
2.在校期间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在休学期间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转专业范围受限:
1.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
2.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
3.国家规定的其它转专业受限的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转专业相关要求
1.申请学生应获得第一学期培养方案要求的应修学分,且必修课程无补考,平均学分绩点应在本专业排名的前35%以内。
2.由学生所在学院考核、教务处审核,认定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
3.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还应获得原专业第二学期培养方案要求的应修学分,必修课程有补考、缓考或一年级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35%以外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4.跨学科门类转专业的学生是否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由接收学院视学生具体情况决定。
四、转专业人数
各专业(方向)申请转入人数应控制在我院专业一年级学生数的15%以内。英语专业13人以内,日语专业(国际贸易)3人以内。
五、考核办法
转入我院的学生由相关系部进行考核,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核结果由系、部提交学院审核后报送教务处。
六、其他事项
1.学生可申请两个专业(方向)志愿。学校按照志愿顺序确定转入专业。
2.转专业学生在籍年限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20年5月11日